结合铁岭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 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29 号)精神,按照《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铁岭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2020-2022 年)>》的通知(铁委办发[2020]17 号)和铁岭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倡导文明殡葬整治殡葬陋习工作的意见》(铁市民发[2020]19号)要求,积极倡导文明殡葬,整治殡葬陋习,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1.全市各类殡仪服务机构丧事活动中禁止提供和使用纸人、纸马、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自整治活动之日起,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再提供、焚烧一次性纸花圈,实行丧葬用品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次性纸花圈等纸扎实物及其它封建迷信用品带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举行告别仪式需使用花圈的,由殡仪馆按规定免费提供或者低偿租借可循环利用的绢花圈或花环。
2.加大殡葬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运输冥纸、冥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它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厉打击擅自运尸、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以及焚烧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
3.党员干部要带头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治丧和悼念活动,带头使用免费或低偿的可循环的绢花圈或花环。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殡葬服务机构应开展时空信箱、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全市各乡镇(街)、城乡社区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祀高峰期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放飞思念、签名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
4.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殡葬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在街路口送灯、烧纸、抛撒纸钱等违规殡葬陋习,教育和制止市民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灵棚、摆花圈、放哀乐等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予以强行拆除并没收相关设施;对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的要依法处置;加大对烧纸等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批发烧纸业主、贩卖烧纸商贩的查处力度。
5.铁岭广播电视台、铁岭日报社等主流媒体以及相关自媒体平台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以除夕、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 5 个重要祭祀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同时,要对整治行为进行跟踪报道,曝光违规治丧典型案例。
2020年8月30日